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东港市法轮功学员刘梅和张丽被警察劫持到向阳派出所。傍晚,警察周兴宇和教导员于本提审刘梅,于本说这都不是个事儿,赶快弄弄,两小时就放你们回家,我说了就算。他就把一本台历等东西拿走,边走边说这些是她的,又回来就对刘梅说这五张小卡片(护身符)是你的,就这么点事,就走个程序,签个字马上就放你们回家。刘梅又问他:你说话算数,两小时之内保证放我们回家?于本还应声说:对,我说了就算,两小时保证放你们回家,我们还有事,快点弄得了,这不算什么事,快签吧,签了得了。
就这样在教导员于本的诱骗、逼迫下,刘梅签了字。期间,派出所停电,他们把刘梅带到可能是新兴派出所提审,都是在这种诱骗、逼迫下让刘梅签字。刘梅要求回家,于本又说现在是疫情,得给你们做核酸看有没有感染,如果没有感染才能放回家。结果等到第二天刘梅和张丽却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和向阳派出所将刘梅的“案子”移交到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刘梅被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因身体原因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从看守所回家,向阳派出所教导员于本告诉她是“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于本多次找刘梅,让她在取保单上签字,欺骗她说撤案。于本在九月十六日又编造假材料报送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教导员于本和警察周兴宇通知刘梅去检察院说是帮她“撤案”,当刘梅见到检察官才得知派出所教导员于本又编造假材料上报,检察院下了起诉书。当天案子被法院受理,刘梅因身体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刘梅于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振安区法院非法判两年、罚金三千元。刘梅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