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何剑波任职期间恶行: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强行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张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于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树国被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