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胡跃霞的案件被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由检察官张世尧负责。张世尧无视“宪法”第三十六条和“刑法”法无明文不为罪的规定,不负责任的对胡跃霞提起诉讼程序,并迅速把案子移送到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刑一庭。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上李莉霞被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抄家。五月十五日案子起诉送到桥西区检察院。张世尧在六月十一日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起诉,认为李莉霞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并迅速把卷宗提交石家庄桥西区法院推脱责任。目前,李莉霞案情已经在法院阶段。办案法官是石家庄桥西区刑一庭法官祁晶晶。
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张世尧,全然不顾《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不审查事实依据,不依法办案,全盘接受不法警察提供的所谓“证据”,并非法用《刑法》第三百条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对李莉霞起诉,说她是预备传播未遂,要给她定罪。为了达到迫害李莉霞的目的,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张世尧也使尽浑身解数,暴露出中共迫害法轮功手段之邪恶。
1、公诉人张世尧故意回避律师核实证据
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多次约公诉人张世尧核实“证据”,张世尧都以学习、开会、在外地等理由回避,等最后一次律师又来时,张世尧说已经送到石家庄桥西区法院了。律师没能在检察院阶段核实证据和提出意见。
2、第一次开庭,拆分传单,翻倍数量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一次开庭前,律师发现光盘有十张无法播放,庭上两位律师为李莉霞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角度声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书籍合法,同时指出检察院公诉人张世尧为了达到起诉数量,拆分传单,一份传单按照单页记作两份,是在制造所谓的证据,是违法行为。
开庭后,李莉霞对张世尧的违法行为向市、省、中央各级进行了控告。而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一直到二零二五年三月份都迟迟未给出结果。李莉霞的家人焦急万分,向法院递交了希望撤诉放人的申请,但如石沉大海。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李莉霞第二次被开庭。主要是针对补充的这个“认定意见”,事先没有人告知李莉霞补充这个证据。开庭后,公诉人一直戴着口罩说话。在律师向公诉人询问关于“认定意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八大证据种类的哪一类时,公诉人答不上来,赶紧休庭到庭外打电话请示,得到的授意是“书证”。这时律师才发现公诉人并不是张世尧。中途换人,戴着口罩,看来是想蒙混过去。
律师询问后得知公诉人换人也没有正式的指派函,律师认为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事情败露,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又第三次开庭。这次张世尧又出现了。庭审程序再次进行到《认定意见通知书》的举证质证时,张世尧又改变了说法,说作为证据的“认定意见”属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0条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专家报告”。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李莉霞女士经中共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三次开庭,日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同时被罚款一万五千元。目前李莉霞已经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改判自己无罪,并要求追究桥西区振头派出所警察杨琨、冯新川、李江涛、赵晓玲、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警察陶玉鸿以及桥西区检察官张世尧等人构陷她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