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半,法轮功学员王桂茹在抚宁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王琦,抚宁区法院给王桂茹指派了律师。王桂茹的儿子和妹妹陪同进入法庭旁听。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王桂茹一直是心平气和地与他们交谈,她说自己有大法书是合法的,看大法书《转法轮》后,知道做好人了,身体的病也好了。
看得出,抚宁区法院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也是在无奈走程序,匆匆办案。庭审结束时,法院法官说可能(非法判刑)十个月左右,让王桂茹先回家等信,过几天再来一趟,定下来。法官的话未说的明确,大约是王桂茹再(被绑架)去,就是非法关押、服刑去。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十四点,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对法轮功修炼者史可钦非法开庭。参与开庭的人员包括抚宁区法官林双全,书记员王怡,陪审员何玉梅、李冯志,公诉人王琪。
抚宁区法院以史可钦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制作周刊等为借口,对他非法判刑。开庭时,当史可钦说明所谓“证据”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时,王琦当庭表示大法书等已经销毁,以这些“物证”为由对史可钦非法开庭,开庭前却又将证据销毁,这是在掩盖公安机关办案人违法犯罪的证据。王琦涉嫌毁灭证据罪。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秦皇岛市法轮功修炼者史可钦接到抚宁法院电话,让十九日上午八点去一次法院。十九日上午,史可钦来到抚宁县法院后,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被非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