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61999
中文姓名:
张鹏程
姓名拼音:
Zhang Pengc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张鹏程办电:0429-8580260 手机:18342371777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李志芬被兴城法院诬判四年,勒索罚金2000元。法官崔宝民、陪审员王伟、田华;书记员孙仔嘉,李志芬现仍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目前她已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作出(2022)辽14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刘丹红、朱丹,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勾希鹏。

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崔兵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下达裁定书(2023)辽14刑终33号;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宁海涛、刘丹红,法官助理贾霄,书记员勾希鹏。

葫芦岛市南票区法轮功学员刘全旺(59岁),被连山区法院诬判五年后上诉,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作出(2023)辽14刑终32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张鹏程、审判员刘丹红、朱丹,法官助理申械希,书记员勾希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刘全旺上诉被非法维持原判五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16/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57794.html#23315221558-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3/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7359.html#2332214919-18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