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三年多中,中共各级公、检、法、司法官员,听命于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残害当地法轮功修炼者,其中法院人员不敢主张司法公正,昧着良心盗用法律的名义,成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制造冤狱的地方。
陆长平无论在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任副院长期间,还是在塔河县法院任院长期间,都对当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负有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