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二月,任天津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二零一九年七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
史宝龙作为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所在任职期间,对天津市各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以上法轮功学员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