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二点,大庆市中级法院对大庆市龙凤区法轮功学员赵丽女士二审开庭。赵丽没到法庭现场,通过视频开庭。
赵丽阐述了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尤其国内疫情防控放开后,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所在的拘留室内人员都感染新冠阳性,只有她一人毫无症状,这也是修炼法轮功带来的状态。否定了法庭上指控的从她家查抄的书籍及资料的数量。揭露了警察暴力绑架她,她是被几个警察抬着绑走的,还说对她强行体检,为了采尿样,用器械强行塞入小便,致使她下体流血、溃烂。强调自己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希望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枪口抬高一厘米”,要求释放她。法官不让赵丽说法轮功的事,但赵丽不卑不亢,表达出了自己想说的话。
赵丽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表明为赵丽做无罪辩护,请求二审法庭减轻刑期,改判刑期九个月。庭审结束,没有直接宣判,说和议后会将审判结果告知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