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几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绑架。这些人在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将郭伶带至自己租住处与女儿家非法抄家,在没有出示搜查证以及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一帮人在家中翻箱倒柜,将与案件无关的郭伶私人合法财物拿走,没有当面清点物品,更没有给郭伶开具搜查物品清单。郭伶被带至海口派出所关在候问室一晚,被警察强行拖拽去滚手印、采血。郭伶被带到海口医院体检、拍片,拍片结果:左腿股骨头坏死,右腿骨折。在此种情况下郭伶被定点监视居住,警察夏巍还威胁说他要将郭伶送到监狱去。
从回家的第二天开始,郭伶几乎是不间断地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主要以片警杨彦杰(警号016765)为主到家中拍照、询问。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通过郭伶过年前对西山分局局长的控告,片警杨彦杰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郭伶的非法监视居住通知书送给她,但给的却是一份复印件,上书对郭伶的非法监视居住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始,落款日期也是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