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162137
中文姓名:
丁福才
姓名拼音:
Ding Fucai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丁福才 手机:13483607666
家庭住址:香河县检察院北楼2单元241室
丁福才妻子:张淑菊,手机:13754560880
丁福才女儿:丁然:沧州银行工作香河支行,手机:15930659262 住址:香河县城英国宫29-2-502室。
迫害事实: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法院副院长。

丁福才,大约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任河北省香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二零一九年至今,任香河县法院副院长。在任职期间,丁福才积极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致使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冤判,三位法轮功学员冤判未遂,两位法轮功学员已经被非法开庭两次,此构陷案丁福才是主审法官。

一、参与迫害事实简述

1)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两次,丁福才是主审法官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和王志山见面时,被国保及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关押构陷。香河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及五月二十三日非法开庭两次。辩护律师指出,警察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50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263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取证,诬告陷害。庭审中,主审法官丁福才多次打断律师及张宪、王志山发言,明确讲:“这里不是弘扬法轮大法的地方”,不许介绍法轮功基本情况,不许讲“天安门自焚”伪案情况,只允许讲他认为可以讲的内容。

从张宪、王志山两人被非法抓捕,到两人被取保候审的短短三个多月间,直接造成王志山父母相继离世,张宪岳父去世,两家痛失三位老人。

张宪,男,50岁,于河北省警察学校毕业,一九九八年被评为廊坊市优秀户籍警察,受省政府嘉奖。二十四年来,张宪遭遇了极其严重的迫害,曾经四次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两次是县洗脑班,两次是市洗脑班;三次被非法劳教,两次在石家庄劳教所,一次在唐山开平劳教所;两次被大额罚款;还有无数、莫名的敌视和丑化。

王志山,男,52岁,老家香河县渠口镇东梨园村,是一位乡村医生。曾经被多次绑架到派出所、洗脑班迫害,被暴力殴打、电棍电击、被罚款等,为了躲避迫害,诊所被迫停业,流离失所十几年。

负责此案件的检察院公诉科人员,王颖15133685616;王颖丈夫吴立国13831668376;

2)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冤判

◎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被冤判,郁兆霞被重判8年

荆连珍,女,时年59岁,安平镇高庄村农民;郁兆霞,女,约45岁,其妯娌姐姐王建华,约50岁,都是同村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妯娌姐姐王建华到荆连珍家串门聊天,香河县政法委、610、公安国保及安平镇政府工作人员以“走访”为名,强行闯入荆连珍家中,野蛮抓走三位女士,进而对三位女士家中私人物品进行非法抄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香河县法院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仅仅十几天内,草草结案,枉判王建华十个月,荆连珍三年,郁兆霞八年,同时被分别处以三千、六千、一万的罚金。郁兆霞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非法维持冤判。

◎赵玉香,女,安平镇王指挥庄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月,赵玉香只因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即被绑架,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香河县公、检、法未经合法程序,未经公开审理,赵玉香就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李秀琴女士,时年五十七岁,香河县淑阳镇政府退休职工。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上午,她在香河城内批发市场被香河国保、派出所警察及特警绑架,家中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抢,家里多个储蓄卡及大量现金被抢劫。抄家的同时,她丈夫也被绑架,经过多个小时的威胁恐吓之后,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李秀琴被非法庭审,九月二十九日,她被香河县法院枉法冤判四年,并勒索罚款两万元。李秀琴不服冤判并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廊坊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3)三位法轮功学员枉判未遂

◎朱小梅,女,时年55岁,安平镇王家摆村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朱小梅在城区家中遭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期间,朱小梅家人遭到国保恐吓:谁去过你们家?不许与他们(指同修)联系,不许上明慧网曝光,否则重判。

香河县法院准备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对朱小梅非法庭审。由于律师的介入以及向法院提交撤诉意见,四月二十日,香河法院作出(2017)冀1024刑初55号撤诉裁定:准许香河县检察院撤回对朱小梅的起诉。五月十二日,被非法拘押五个半月的朱小梅,终于获释回到家中。

◎张桂珍,女,50岁左右,杨淑芳,女,年近70,大厂县陈府镇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张桂珍、杨淑芳到邻近的香河县钱旺镇马坊顶村,向民众发放真相挂历和小册子,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钱旺镇派出所警察将二人绑架,家中私人物品被抄抢,张桂珍、杨淑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杨淑芳因身体不合格,被所外执行。
十月二十五日,张桂珍被非法拘留到期,却被香河县国保劫持到三河市看守所图谋继续迫害,两次体检不合格被拒收,才让张桂珍回家。此后,香河县国保紧盯此事不放,多次跨县对两位学员非法审问或上门骚扰,为加重迫害网罗所谓“证据”。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二人被构陷的所谓“案件”被移交到检察院,并移交到香河县法院,香河法院拟定十月十四日开庭。

在巨大的压力下,张桂珍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杨淑芳老太太出现大面积脑出血症状,医院诊断结论:或死亡或成植物人,没有治疗的必要。非法庭审被迫停止。

廊坊市香河县法轮功学员张宪、王志山两人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五日被香河县法院非法判刑,张宪被枉判一年半,王志山遭非法判刑两年。九月六日,张宪、王志山被派出所警察劫持到香河县看守所。
香河县法院:
审判长:副院长丁福才
审判员:刑庭庭长吴金和
审判员:张晓莉
陪审员:魏乐、许晓辉、侯亮
法官助理:邱丽阳
书记员:高文

香河县检察院公诉人:王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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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1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58756.html#234122254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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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3/24/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458064.html#2332321259-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