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湘潭市中级法院对莫利琼进行了非法二审开庭。陈律师和谢燕益律师出庭进行了无罪辩护。两位律师指出:以「利于×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对莫利琼判刑是非法的,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公诉人周轶华出示法轮功为×教的法律依据,并要求周轶华举证莫利琼具体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是如何破坏的。律师还说,即使按照所谓的司法解释,发放三本小册子也远没达到中共迫害政策中所定下的量刑数量。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湘潭市中级法院非法宣判,非法增加刑期十一个月,由一审的一年七个月增加到两年六个月,罚金也由原来的五千元增加到一万元。不法人员如下:审判长周孚林,审判员唐铁湘、徐辉,书记员吴浩伟,公诉员周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