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下午2点,邢台市襄都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辛香芬、吴春年非法开庭,审判长王英其,法官李书江。非法冤判辛香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非法冤判吴春年,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