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城检刑诉【2022】Z2号,检察官:王煜轩 书记员:赵新宇, 对兰州法轮功学员张萍非法起诉。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下午,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开庭。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煜轩非法起诉张萍,法官是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刘冬郁,非法起诉东西没有拿到法庭,只是照单子念。开庭一个半小时左右,刘冬郁多次打断张萍的发言,委托的律师为张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当庭指出:起诉书中所列的法轮功宣传品及相关的视听资料是本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针对公诉人所称×教及宣传品问题,律师做了直接回答:公通字【2000】39号,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明确法轮功不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