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刑事判决书(2022)辽0191刑初32号,枉判法轮功学员林丽红四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张文芝三年、罚金三千元。审判长:杨松,陪审员:周明兰,李春梅,书记员:段可心。
林丽红和张文芝不服枉判,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刘大勇,审判员于晓微、宋永政、法官助理孙晓康、书记员周禹辛。刑事裁定书(2023)辽01刑终65号。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67岁的法轮功学员何明英,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在沈阳北站正常乘坐火车出行,却遭到沈阳铁路公安国保、北车站派出所警察的绑架与构陷,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沈阳市浑南区法院非法诬判一年、罚金二千元。何明英于六月十四日提起上诉。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定。
法官(审判长):温晓霞
法官(审判员):孔祥来、于晓微
法官助理:金梁、许铭轩
书记员: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