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香河县法院刑庭非法审判张宪、王志山。开庭从上午9点开始,大约到上午11点多结束。开庭前,香河法院北侧新华大街上,香河国保大队长黄中伟带领大约20多名警察,5、6辆汽车,在路边拦截搜寻过往行人,制造恐怖气氛。一队巡警在路边徒步巡逻,如临大敌,对可能出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排查、阻挠,避免出现在法院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