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十四点,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对法轮功修炼者史可钦非法开庭。参与开庭的人员包括抚宁区法官林双全,书记员王怡,陪审员何玉梅(付玉梅)、李冯志,公诉人王琪。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秦皇岛市法轮功修炼者史可钦接到抚宁法院电话,让十九日上午八点去一次法院。十九日上午,史可钦来到抚宁县法院后,得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并被非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