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对凌海金城法轮功学员魏秀英非法刑事裁定书(2023)辽07刑终101号(初审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非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非法裁定时间: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非法送达裁定书时间: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锦州市中级法院人员:审判长:王兴周、审判员:张娈、审判员:杨立刚、法官助理:韩宁宁、书记员: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