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162264
中文姓名:
董轩
姓名拼音:
Dong Xuan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对凌海金城法轮功学员魏秀英非法刑事裁定书(2023)辽07刑终101号(初审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非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驳回上诉,非法维持原判。(非法裁定时间: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非法送达裁定书时间: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锦州市中级法院人员:审判长:王兴周、审判员:张娈、审判员:杨立刚、法官助理:韩宁宁、书记员:董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金城法轮功学员魏秀英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五年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2/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9080.html#23421224931-20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