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原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镇长/漷县镇党委书记范亮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副区长范亮亮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五万元。
范亮亮任张家湾镇长、漷县镇党委书记、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期间,该地区发生多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涉及迫害曹金娥、张桂芬、庆秀英、李业亮、夏红、杨文光(被迫害致死)等人。作为当地主要主政官员,对当地发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