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点,小市派出所警察贾港与一年轻男警,带领龙马潭区检察院一男一女到泸州市老年法轮功学员郭佩琨家,称她已被构陷到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院人员威胁郭琲琨说:继续炼就要对她判刑。郭琲琨说:我没有犯罪。郭琲琨递给他们法律条文,他们不要,他们读了些什么,郭琲琨听不清,也不签字。半小时左右他们就慌忙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