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 王震和凌海法院的李朋儒,到齐素梅家给齐送来判决书,非法刑期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判决书落款: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王润 、田坤;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凌海市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2023)辽0781刑初130号,枉判张秀英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张玉凤被枉判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王恩英被枉判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凌海市法院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刘丹、王润;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