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 王震和凌海法院的李朋儒,到齐素梅家给齐送来判决书,非法刑期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判决书落款: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王润 、田坤;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