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 王震和凌海法院的李朋儒,到齐素梅家给齐送来判决书,非法刑期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判决书落款: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王润 、田坤;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2点,辽宁省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女)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孙健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