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62330
中文姓名:
李朋儒
姓名拼音:
Li Pengru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凌海法院
铁言 0416-8152019
黄艳春 18941603418
迫害事实:
凌海法院书记员。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 王震和凌海法院的李朋儒,到齐素梅家给齐送来判决书,非法刑期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5000元。判决书落款:审判长:黄艳春;陪审员:王润 、田坤;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2点,辽宁省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女)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孙健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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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6/辽宁黑山县法轮功学员齐素梅被非法判刑-45968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