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对郑永新、杨洁、景玉玲、常秀娥、黄玉霞、王顺芹、温静、温玉秀、张玉莲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几位法轮功学员讲述了自己修炼受益的事实,认为修炼法轮功无罪,他们的律师及家属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到晚上零点结束。审判长王静,审判员李晓娜、李元颐,公诉人王舜坤。
沙坡头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杨洁六年、罚金两万元;郑永新五年十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常秀娥四年两个月、罚金七千元,景玉玲三年十个月、罚金六千元,黄玉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王顺芹两年十个月、罚金四千元,温静两年八个月、罚金三千五百元,温玉秀两年四个月、罚金三千元,张玉莲两年两个月、罚金两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