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162331
中文姓名:
王舜坤
姓名拼音:
Wang Shunku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王舜坤 电话:0955-7656792
迫害事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对郑永新、杨洁、景玉玲、常秀娥、黄玉霞、王顺芹、温静、温玉秀、张玉莲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几位法轮功学员讲述了自己修炼受益的事实,认为修炼法轮功无罪,他们的律师及家属做了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到晚上零点结束。审判长王静,审判员李晓娜、李元颐,公诉人王舜坤。

沙坡头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杨洁六年、罚金两万元;郑永新五年十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常秀娥四年两个月、罚金七千元,景玉玲三年十个月、罚金六千元,黄玉霞三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王顺芹两年十个月、罚金四千元,温静两年八个月、罚金三千五百元,温玉秀两年四个月、罚金三千元,张玉莲两年两个月、罚金两千五百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5/20/宁夏中卫市九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461058.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29/郑永新等九人被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非法开庭-45933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