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王秀英突然被于洪区检察院人员要求去检察院做笔录,她拒绝配合。五月十二日,王秀英分别与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通话,她表示,信仰合法,自己没有犯罪,国家宪法规定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公安局及检察院对她的构陷没有法律依据,是在知法犯法。
城东湖派出所办案警察张石铖一再要王秀英配合检察院,说之后还要继续走法律流程,并威胁她若不配合就先行羁押。王秀英指出他们办案违法,张石铖说,他们执法是公检法多个部门,是不是知法犯法有专门的监督部门。
王秀英向朴云晶表明自己没有犯罪,并指出公安办案程序违法,抓捕时没有抓捕证,抄家时没有搜查证等,对她的迫害没有法律依据。朴云晶却说:“什么叫法律依据?你对这个的理解是你个人的理解问题,你要说法律依据的问题,我就不跟你解说了,没有必要再给你解答。”朴云晶还对王秀英说:“你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认罚,跟法轮功组织进行割裂,否则的话,你就只有一条路。
王秀英说:“我也没犯法呀!”朴云晶却说:“那是你的理解。法轮功已经很多很多年就被定性为‘邪教’,你仍然还要宣传。”王秀英问:“哪个法律定的?”朴云晶当然答不上来(因为根本就没有这条法律),反而高声地说:“你别跟我说这个,你别跟我说这个,这是你们自己的一个魔咒,你们自己就非不承认,那我没有办法。我现在正式的告诉你,法轮功早就被认定为是‘邪教’了,你仍然不认为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还要这么做的话,那是你个人的问题。你非要坚持这样,我也知道该怎么继续处理这个案件了,我也没有必要再跟你说别的。”说话态度嚣张、恶劣。
二零二三年六月,于洪区检察院检察官朴云晶和书记员无视当事人提出的控告、回避等申请,竟然来到派出所强行给王秀英做非法审讯笔录。朴云晶说:“你可真难见啊!”王秀英提出:“我已经控告你、要求你回避了,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你把办案的法律依据拿出来。”而检察官朴云晶却像没听到一样,无视当事人的诉求与权利,毫无顾忌地强行非法审讯、做笔录。
二零二三年六月末,王秀英得知检察官朴云晶已将构陷自己的起诉状于六月二十六日递交到于洪区法院,王秀英又及时地向检察院和于洪区法院办案法官葛莉丹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以案释法、说理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真心希望相关办案人员及时了解真相,依法办案,并立即悬崖勒马,不要一错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