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六月四日下午二、三点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派出所警察冯瑞明带领四、五个警察,其中有一名女性,闯入马芳家中非法抄家,大法所有书籍,师父法像,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影碟机,一部手机,全部被抄走,然后把她劫持到东局子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宿,第二天(六月五日)送到吉林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来人提审一次,后来昌邑区检察院来两次,到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那天东局子派出所警察张伟东一行三人把马芳又拉回到派出所,警察冯瑞明让马芳交一万元押金,回家。马芳不交,警察张伟东给她妹妹答电话,让她拿二万元钱后放入,检察院不起诉(他们说马芳是取保候审,交二万元是押金),马芳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