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任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局长及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局长期间,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从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三年的六年任职期间内,对上海市宝山及长宁两区发生的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