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王林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被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凌海市法院开庭,法轮功学员王林当庭揭露国保警察故意捏造证据,检察机关审查案情敷衍了事,根本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无罪。
参与本构陷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大队长、副大队长王立君。凌海市检察院 检察官:李峰(公诉人) 凌海市法院法官:黄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