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峰,近年来,成为专门构陷法轮功学员的主诉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凌海市法院开庭,法轮功学员王林当庭揭露国保警察故意捏造证据,检察机关审查案情敷衍了事,根本不听取当事人陈述;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无罪。
参与本构陷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锦州市高新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王大队长、副大队长王立君。
凌海市检察院 检察官:李峰(公诉人)
凌海市法院法官:黄艳春
从二零二三年前后,凌海市迫害法轮功的案件,检察院公诉人是李峰,法院的法官是黄艳春。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十时十分,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锦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于静(女)、王英华(女)、王景中(王景忠,男)、代秀华(女)被构陷一案。审判长黄艳春法官给出的开庭理由是:公诉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所以就质证环节恢复一次开庭。在三位律师的强烈质疑声中,公诉人李峰竟骂了起来,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七月获知,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孙健、孟春英、王舟山、王桂令、刘玉荣、刘景菊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国保大队涉案人员:李蕾(男)、李兴,凌海市检察院涉案检察官李峰。目前这七名法轮功学员均被凌海市检察院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凌海市检察官李峰和金城社区书记柴缙来到金城法轮功学员魏秀英家,说是给魏秀英重新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只有魏秀英的丈夫及有精神病的二女儿和魏秀英在家。她丈夫不得不在三张单子签了字。
凌海市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开庭审理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周丽娜,检察院在非法起诉书中,罗织了伪证,但所谓物证全都没有在法庭上出示,仅仅提供了一张从孟春英家抄走的物品的照片。辩护律师并指出,周丽娜的讯问笔录上没有她本人的签名,笔录无效,不能作为证据。
公诉人称周丽娜是“网逃”,周丽娜说:“我想问问公诉人,我为什么会被列为网逃,被列为网逃需要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公诉人竟说:“我没必要回答你这个问题。”辩护律师也质问:“周丽娜一直没离开锦州,凭什么给定成网逃?”整个非法庭审持续了约五十分钟。凌海市检察院公诉人李峰、检察官助理谭玉伟。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2点,辽宁省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锦州法轮功学员张雅明(女)和盘锦法轮功学员孙健,孙健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惩金七千元,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捏造冤案错案的公诉人是:凌海市检察院的李峰、李东宇(女)。审判长:辽宁省凌海市法院的杨勇;陪审员:王成健、马长才;法官助理:铁言;书记员:李朋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