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丰台区法院胡春生、刘瑞珍给邓春仙老人送来传票。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她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丰台区法院人员给邓春仙老人来电话,通知她六月十五日到丰台医院体检。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丰台区法院人员来车接邓春仙去体检。结果,邓春仙血压高。当天下午,她被劫持到丰台公安局,警察给她办了“取保候审”。之后,警察要邓春仙签字,说她已被逮捕,是因为血压高,才办了“取保候审”。
邓春仙不签。最后,警察拿出判决书给邓春仙。邓春仙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三千。判决书的日期当天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打印前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