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杨作娟被国保欺骗而签字,被构陷到招远市检察院。招远市检察院人员让杨作娟和路论文到检察院做个笔录,他们不配合检察院的不合理的要求。
检察官,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又把杨作娟和路论文移交到招远开发区派出所,再次对他们“取保候审”迫害一年,并且要求他们每月都要去开发区派出所报到一次。
此后,招远市检察院的刘艳霞和姜秀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杨作娟非法起诉到招远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