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杨作娟被招远市法院庭审期间,除了审判长杨蕴健宣布开庭注意的事项和到庭的人员以外,其它的程序全部省略。
审判长杨蕴健和书记员李杨目无国法,不按审判程序走,过程中,没有法庭调查,没有法庭辩论,没有被告人陈述,没有评议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