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在禹城市法院,法轮功学员王英被非法开庭。庭审后不到一个月,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王英被秘密枉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相关责任人:山东省禹城市检察院公诉人: 刘会荣 齐志诚山东省禹城市法院审判长: 韩萌萌审判员:王冲、 胡荣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