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辽宁省盘锦市法院非法庭审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四位法轮功学员刘艳、刘本玲、李春生(女)、刘庆江。其中刘艳、刘庆江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近五个月。
开庭时法官张心童让刘本玲坐在被审犯人的位置,刘本玲说:“我不坐,那是犯人坐的位置,我不是犯人,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犯法。”警察给她拿来一凳子让她坐下。法官又问她需不需要律师,刘本玲说:我不需要,我自己辩护。
刘本玲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她明确指出,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号文件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令,明确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在中国完全合法。
刘本玲还指出,从她被绑架、抄家、提审、非法开庭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证明她是违法的,法庭也没有拿出人证、物证。
刘本玲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令庭内鸦雀无声,没有人打断她的辩述。辩护结束后,法官提出的问题,刘本玲一律不回答,零口供,零签字。
刘艳也做了自我辩护。目前刘本玲、李春生已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