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王彩云在东洲区茨沟大集赶集被绑架,劫持到龙凤派出所,警察杨迪、包恒鑫搜王彩云兜里有一张护身符传单,问新上任的所长怎么处理,所长刘盾说,属于本辖区管辖,同意受案。办案人程浩、王特、马浩天、孙源磊、杨迪、赵斌、谷琪强参与非法提审抄家等(办案电话02454629058)。东洲分局国保队长张爱群、副队长张哲出具鉴定证书,说王彩云随身携带的挂坠及传单是法轮功宣传品。王彩云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在受案回执中,签字一栏:抓捕人、举报人、扭送人一栏,应该写名字却没有写,写成“工作中发现”。
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王彩云在东洲赶集又被绑架,说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提起刑事诉讼。办案警察找社区作证,社区负责人回答:该人是我社区,现实表现不详。据悉,这次是东洲分局国保副队长张哲与东洲分局国保队长张爱群盯梢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