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近两年的茂名市电白区退休海员、法轮功学员林武,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宣判。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参与非法起诉的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参与非法判刑的人有茂南区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谭卫;刑庭庭长、法官柯学军、潘创华;书记员龚衍芬。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内,法轮功学员李钧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茂名市茂南区检察院蔡林辉。主审法官: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潘艳婷。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吴有清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20000元。茂南区法院判决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茂南区法院院长:林景朴;审判长:谭卫(法院副院长);审判员:柯学军(刑事庭庭长),潘创华;书记员:刘丹。
在非法宣判的那天,由于两位律师有事不能到庭,吴有清被戴着手铐脚镣带出法庭,法警非常邪恶的把她拽来拽去的,家属看到法警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但是,敢怒而不敢言。吴有清当场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家属和她本人聘请了二审律师为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