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62729
中文姓名:
黄阳光
姓名拼音:
Huang Yanggu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招远市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招远法轮功学员王华洋被招远检察院批捕,通知家属在批捕书上已签字。王华洋被非法批捕后,招远市国保不断的捏造事实,非法搜集所谓证据。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招远市国保人员将所谓的证据移交到招远市检察院。而检察院罔顾法定程序,将莫须有的证据嫁祸给王华洋作为判案依据。招远市检察院公诉人黄阳光与书记员用短短的五天时间,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就将所谓证据移交到招远法院,对王华洋提起诉讼,由招远法院审判长邵阿霞接管。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邵阿霞在招远看守所对王华洋非法庭审。过程中,不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此案,反而还让王华洋戴着手铐、脚镣。庭审期间,王华洋要求共产党员回避,审判长和公诉人都不理睬。王华洋的答辩词还没有说完,邵阿霞就打断他,不让他说话,剥夺了王华洋的答辩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30/山东省招远公检法捏造证据非法庭审王华洋-46358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