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162748
中文姓名:
衡力源
姓名拼音:
Heng Liyuan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办公电话: 024-45830680
手机:15041410523
身份证号:210502198703310327
迫害事实:
辽宁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轮功学员边立华和马秀三接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人员和本溪市平山区千金派出所警察送达的传票,她们被公安和溪湖区检察院暗箱操作,非法起诉至溪湖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在接到所谓传票和起诉书时,马秀三和边立华非常惊讶。在所谓的非法起诉书中写道:她们两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千山公安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千山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平山分局向溪湖检察院移送起诉。”

后经马秀三和边立华聘请代理人到检察院确认,才得知,承办的检察官是衡力源。溪湖区检察院人员,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向溪湖区法院非法起诉,承办法官叫王冕。

近期,马秀三和边立华的代理人到本溪市溪湖区法院要求阅卷,遭法院人员拒绝。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4/辽宁本溪马秀三和边立华被暗箱构陷至法院-4637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