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162773
中文姓名:
白琨
姓名拼音:
Bai Kun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葫芦岛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七日,李桂华和高作奎去蜂蜜沟村附近给村民送有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受谎言毒害的村民举报,因为疫情原因被放回。10月份,中共警察把李桂华和高作奎列为所谓“网逃”。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11点,三位身穿便衣的人冒充社区人员到李桂华的女儿家,后得知是葫芦岛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白琨、张超,把李桂华绑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镇派出所,寺儿堡镇派出所所长李晓飞、副所长刘佳铭非法把她送进葫芦岛看守所。连山区检察院法官龙胆将李桂华构陷到连山区法院,法官张亮。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三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李桂华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又被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二零二三年八月初,她被劫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10/传播法轮功真相-葫芦岛李桂华遭枉判入狱-46402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