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寇菊英再被绑架,当日被非法关押到西安市看守所,录指纹、照像。她被关押在该看守所二分队第七室,二十四人在十几平米的空间,吃喝拉撒在一起。三月七日,寇菊英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三年五月上旬,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警察再次将寇菊英构陷至长安区检察院。大约二零二三年六月,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员向静说:以前要移送至雁塔区检察院,现在(将构陷寇菊英的案卷)移送至灞桥区检察院,李春接受了此构陷案的案卷。
据检察院内部人士透漏,目前西安市所有法轮功相关的所谓“案件”均交由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办理,由灞桥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
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春,负责“扫黑”,也是该院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王君茹(13572260301),二人目前主要负责此类的所谓“案件”。
据司法内部人士透漏,灞桥区法院90%以上概率会采纳灞桥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检察院也有权做出不起诉和撤案的决定。在进入法院环节之前这段时间对法轮功学员是否批捕也是由检察院做出的决定,由公安局执行。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十里铺法轮功学员寇菊英、董桂金,将于灞桥区法院非法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