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162786
中文姓名:
庞波
姓名拼音:
Pang B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湖南省常德市副市长、桃源县委书记。

一九九二年六月,庞波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在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工作。此后在常德市鼎城区、津市任职。二零一五年九月开始任桃源县委副书记,二零一六年二月任桃源县县长,二零二零年九月任桃源县委书记,二零二二年六月任常德市副市长,桃源县委书记。庞波任桃源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桃源县多次获所谓“无邪教示范县”。

桃源县出台了《人户分离“法轮功”人员管理办法》,以家庭转化班的形式进行“一人一班、一人一策”攻坚转化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前后,据中共媒体讲:在常德市桃源县境内,每隔一公里就能看到反邪教的标语和宣传牌,每个乡镇都有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每个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置了反邪教宣传栏。二零一六年二月桃源县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一年接待参观者万人。二零一八年桃源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综治工作连续3年荣获全省先进,成功创建全国无邪教示范县、全省平安县。

二零二一年二月,桃源县县委政法委领导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人为举报有功人员上门送奖金。二零二三年二月,桃源县开展所谓“扫黑、反邪、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

庞波任职期间部分恶行:

1、桃源县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法轮功学员刘冬仙、方杏枝、刘丽辉、曾明清先后被非法抓捕。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日,她们被非法起诉、庭审,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桃源县法院对她们非法判刑,其中刘冬仙、方杏枝分别被判九年,刘丽辉被判七年,并处三万元罚金,曾明清被判五年,并处二万五千元罚金。四人均被送往长沙女子监狱迫害。

2、澧县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常德市澧县政法委伙同桃源县公、检、法、司对法轮功学员曾小林、陆维、赵昌艮、何福秀四人非法开庭,当天上午8点前桃源县和澧县的警察在法院门前拉起警戒线,不准外人进入旁听。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桃源县法院非法判刑:陆维:女、护士、30岁,被判8年。曾小林:女、50岁,被判4年。赵昌艮:男,67岁,被判5年。何福秀:女,70岁,被判两年

3、桃源县法轮功学员罗青、罗晓兰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二日,桃源县法轮功学员罗青(78岁)及罗晓兰(58岁)分别被桃源县610、国保警察从家中绑架。

据明慧网《迫害法轮功 19年间逾两万人遭恶报》曝光,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有参与者超过2万人遭恶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3/8/2023年713人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474004.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15/湖南省常德市副市长、桃源县委书记庞波遭恶报丧命-46420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