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1
编号:
E000162791
中文姓名:
李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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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事实:
贵州毕节市检察院人员。

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校长严世康把法轮功学员钟以美(毕节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教师)禁锢在办公室内不让她出去,一直到“610”警察魏红(七星关区国保警察、610头目)、赵乾跃、聂绍元、王建荣(毕节地区公安处国保队队长、610头目)等人赶到学校把钟以美绑架走。

警察把钟以美拉到她的住处非法抄家,抢走的财产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把、订书机两个、宽带猫、电源插板、打印纸、墨水等耗材,法轮大法书籍,MP3、MP5共三个、手机及配件等物品,还抢走一万九千余元的工资存折及现金五千余元。然后警察将钟以美绑架至毕节市“610”非法审讯,追问法轮功资料的来源。未达到目的后,警察将钟以美非法关押到毕节看守所。之后,毕节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及毕节市检察院的李龙兴将钟以美构陷到毕节市法院。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钟以美遭毕节市法院非法庭审。尽管北京律师在庭上为钟以美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但毕节市法院仍于同年九月对她非法判刑五年。参与迫害的法院人员有王小岚、王勇、周维娜、邓书军等。钟以美遂提起上诉,很快被毕节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钟以美被劫持入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17/曾遭五年冤狱-贵州法轮功学员钟以美又被枉判七年-464296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