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62916
中文姓名:
吴晗
姓名拼音:
Wu Han
性别:
职务职称:
书记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
审判员:张静。书记员:吴晗。联系电话:0317-3167031
迫害事实: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书记员。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律师代表侯树元的家人,通过网上立案(微信小程序:法院在线服务),将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诉讼致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新华分局被侯树元家人行政诉讼。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成功立案。案号:(2023)冀0902行初79号。届时,将公开开庭。原告:侯树元家人。被告: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审判长:张静。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法院给律师邮寄了开庭传票,定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九点,在沧州市新华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审判员:张静。书记员:吴晗。联系电话:0317-3167031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律师却收到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邮寄的《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法院行政裁定书》,非法驳回了侯树元家人对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

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称:原告侯树元家人所申请公开的“侯树元被送沧州市看守所羁押的健康检查结果”系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案卷材料。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驳回起诉。
侯树元家人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向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新华区法院的行政裁定,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该行政案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8/21/侯树元被非法关押-家人行政诉讼被驳回后上诉-46441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