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162918
中文姓名:
张扬
姓名拼音:
Zhang Ya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审法官张扬(女)电话:02457567423、024-57567320
迫害事实: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

抚顺市法轮功学员朱雅芬(女,七十四岁),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下午,因讲真相遭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后来,东洲区法院安排援助律师走形式,朱雅芬被非法判刑三年,东洲区法院法官:张扬。

抚顺东洲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再次非法对现年70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彩云“开庭”。法官,抚顺市东洲法院刑庭法官张扬。公诉人,东洲检察院检察官杨琨。

因上次开庭证据被推翻,东洲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再次拿出“证据”,声称“徐大为”就是抄家现场见证人。替徐大为“作证”的是东洲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警察蒋立强、郑旺,并解释录影视频里没有“徐大为”,是因为拍摄视角缘故才没有拍到他。

律师当场推翻,提请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律师说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有两次退侦权力,那时没有退侦补充,开庭后私下补充证据,这是违法行为。法官公诉人如果你们串通,对你俩一并控告。王彩云家属辩护人当场指认公安部门检察院在造假,家属辩护人出示书面证言,当时徐大为不在现场。

全程一小时二十分钟。公诉人明知道自己前言不搭后语,还在自圆其说,当家属拿出证据时,法官说,在开庭前你给公诉人没?给法院没?家属辩护人说,给法院送去,法院接待的人说,下午开庭拿过去。律师说:法官如果你不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对你和公诉人一起控告。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官张杨,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坤将公安部门编造材料恶意串通,将有争议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对王彩云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23)辽04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王彩云已经上诉。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田丽丽女士。据悉,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代国强将新抚区公安分局千金派出所、福民派出所构陷田丽丽的材料读了一遍。东洲区法院法官张扬问田丽丽是否认罪。田丽丽陈述自己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不存在犯罪问题,更不存在网逃的问题。律师也为田丽丽做了没有违法犯罪的辩护。非法庭审持续一小时二十分钟。

抚顺东洲法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在抚顺市看守所(南沟)对法轮功学员佟静非法开庭。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代国强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庭,庭审中临时更换,由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苏丛夺出庭。主审法官是抚顺东洲区法院法官张扬。近日得知,法轮功学员佟静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6/28/辽宁抚顺田丽丽遭非法庭审-律师做无罪辩护-479135.html
辽宁省抚顺东洲法轮功学员王彩云上诉案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2/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67361.html#231021225646-1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13/抚顺七旬王彩云被开庭-公诉人前言不搭后语-465275.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3/抚顺74岁法轮功学员朱雅芬被非法判刑三年-4648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