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月,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红和戴淑芬非法批捕,案件被移送至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受理,两人被转至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关押。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将构陷王红的案卷移送重庆江北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江北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红和戴淑芳非法庭审。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曾将案卷退回江北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江北区法院对王红非法判刑九年,对戴淑芳非法判刑八年半,并罚金一万五千元。江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捷、江北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