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王雅新在同社区的同事(也是法轮功学员)家被当地税务庄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七天。主要涉案警察为宫朋和齐小京。
王雅新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后,于七月十五日又被转关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并于同年八月十九日被检察院非法批捕。
路北区法院一审判刑王雅新十个月和罚金一万元。王雅新不服冤判,上诉唐山中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王雅新回家后,陆续向唐山中院法官程兰芳提交了《上诉材料补充》、《调取证据申请》和《开庭申请》等法律文书。尽管提出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合法而且符合开庭审理条件的,但程兰芳仍是拒绝开庭审理,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作出了维持冤判的裁定。上诉期间,唐山中院曾先后为王雅新指派了两位法律援助律师,最终都因无法承受法官拒绝开庭、强要辩护意见的蛮横做法而退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