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37
编号:
E000162957
中文姓名:
胡玫洁
姓名拼音:
Hu Meijie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邮编050011
综合审判庭庭长:法官胡玫洁0311-66758033
迫害事实:
长安区法院法官。

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邱立英于二零二三年六月,针对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出的第二份“告知书”,违法追缴64328.64元养老金的行为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依法恢复发放其养老金。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下午,邱立英女士起诉社会保险中心违法追缴养老金一案在长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长安区法院本案主审法官仍是胡玫洁(此前曾枉判邱立英停发养老金案),此次邱立英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被告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告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2、判令被告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恢复发放原告基本养老金。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提出庭审的焦点是:1、社保中心是否有追缴原告养老金的权利;2、社保中心扣除原告养老金是否合法。邱立英委托律师要求庭审加上一条:3、被告是否有权利扣除原告视同缴费年限。法官不同意,律师据理力争,要求庭审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全程对外直播。法官说只有省高级法院才能决定是否直播。在律师的一再要求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法官同意了律师提出的第三条建议。

在质证阶段,邱立英的律师因手中只有一份证据,犹豫是否把证据交上去,法官提出:“要交就在庭上交,开完庭不允许再提交证据。”

当律师指出,社保中心没有扣除视同缴费年限的权利时,社保中心辩称:石家庄市人社局授权社保中心此权利。律师要求拿出授权委托证据,社保中心却拿不出证据。而法官竟然自打脸,允许社保中心回去补充证据而违规休庭。律师说不能后补证据,因为行政诉讼案开完庭不允许再补充证据,而且开庭时宣布庭审要求时有此一条。

法官胡玫洁不理会律师的合理要求,强制休庭。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胡玫洁也一再提示社保中心,停发养老金是否是过程性行为,并非实际性行为。作为一个法官,她非常清楚什么是实质性行为,却有意误导,令人不齿。

邱立英第一次起诉停发养老金时,法官就是避重就轻,枉法判决的,已经停发了一年多的养老金,法官判决却说是过程性行为,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实际影响。法官开庭实行双标,对原被告态度不同,明显偏袒对方,违规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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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9/22/石家庄邱立英起诉社保中心-法官两副面孔违规休庭-4655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