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乐成,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任邪党随州政法委委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二零一零年因所谓涉嫌违纪问题被邪党纪检委监察委调查,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被停职检查。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随州曾都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乐成十三年有期徒刑。
从表面上看,张乐成被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而从实质上,因在他任职市政法委委员、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死心塌地追随江氏、中共,参与残酷迫害随州法轮功学员,指使司法法警察、司法工作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送洗脑班洗脑、强制离婚、绑架、逼迫放弃信仰等恶行,他负有不可推卸罪责,才落得现世现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