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63030
中文姓名:
何永康
姓名拼音:
He Yongkang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助理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茂名市中级法院法官助理。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李顺华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非法宣判:判刑一年,勒索罚金3000元。李顺华不服判决,并聘请律师为其上诉,要求重新开庭,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被茂名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茂名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弛;审判员:李锦杰,梁东清;法官助理:何永康;书记员:柯倩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15/广东茂名83岁的李顺华上诉被维持冤判-46300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