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3032
中文姓名:
李芳
姓名拼音:
Li F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国保大队队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广灵县公安局:
局长赵铸13834023456、8950049
国保大队长李芳(女)18035283443
迫害事实:
广灵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高素兰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底结束冤刑。回家后,她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在一间学校打工的工作。然而这份工作很快就因警察的骚扰而失去了。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壶泉镇派出所所长杨帆给高素兰的丈夫打电话,说高素兰出狱一年了,要找她面谈,让她来一趟派出所。六月十三日,广灵县国保大队长李芳又给高素兰的姐姐打电话,问高素兰在干什么?说要见高素兰。其姐说:高素兰在学校打工,挺好的,你们不要打扰她了。李芳假惺惺地说:“有活干挺好,我们也希望她有活干。”高素兰的姐姐不放心,第二天又请求李芳说:我妹在学校干活,你不要告诉别人。李芳答应了,但条件是让高素兰的姐姐须偷拍高素兰的照片发给她,说这样就没事了。高素兰的姐姐为了妹妹的工作只好答应了。但是六月十八日,高素兰工作的学校通知她收拾行李回家,说是公安局警察去学校调查她。就这样,高素兰因为信仰被学校辞退。

二零二三年六月下旬,高素兰给广灵县国保大队长李芳打电话,李芳说:“三五个月、半年的就要去你家‘看你’。”高素兰要李芳拿出法律依据。李芳说:“我知道你想干啥,快拿远点。”就挂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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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7/25/警察恐吓单位-山西广灵县高素兰因信仰失工作-463384.html
迫害证据证词: